匈牙利国际养老事务安排包括,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协调法令管辖下的个人、双边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协议、居住在第三国的个人。
一、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uropeanEconomic Area)协调法令管辖下的个人
匈牙利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成为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成员国。自即日起,匈牙利和欧盟成员国及同时加入欧盟的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协议取消,并被欧盟的相关协调法令代替。相关协调法令也适用于EEA的三个国家: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并自2006年4月1日起适用于瑞士。
二、居住在第三国的个人
居住在第三国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欧盟协调法令下,申请人居住地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瑞士之外;
2、在双边协议下,申请人居住地在匈牙利或协议对方国以外。
根据上述规定,移居国外、生活或定居于国外的个人提出的申请应经匈牙利中部地区养老保险理事会(Regional Pension Insurance Directorate of Central Hungary)审核。若申请人未亲自递交申请,则申请表上须有经过公证员、匈牙利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或外国官方机构认证的申请人签名。
对于不在上述欧盟协调法令或双边协议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在审核其资格时仅考虑其在匈牙利获得的工龄和缴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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